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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科技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烟台科技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教办厅函201044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编制《烟台科技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烟台科技学院信息公开采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烟台科技学院主动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烟台科技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二)公开形式

烟台科技学院主要通过学校信息公开网及信息拥有单位网站;学校校报、年鉴、会议纪要、简报、年报等;校内外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其他形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进行公开。

(三)查询方式

有关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依法进入烟台科技学院信息公开网站,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获取信息也可到本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学校师生员工,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以向烟台科技学院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本校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烟台科技学院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学校层面的受理机构为烟台科技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院层面的受理机构为烟台科技学院校长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5-6975011

传真:0535-3737722

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蓬莱阁街道仙境西路34号烟台科技学院校长办公室

邮编:2656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00,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烟台科技学院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烟台科技学院官网下载,也可以到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本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申请表》并当场递交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广大师生,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信息;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收到《申请表》后,学校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2)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3)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校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学校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7)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8)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学校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9)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学校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校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10)学校依申请提供的信息将按照按照山东价格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三、监督方式

广大师生员工,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学校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